保险车辆发生责任事故后,如何办理
车险索赔是参保车主最为关心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以下步骤进行索赔:
(1)保护好现场
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最好先弄明白在事故中负不负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车主第二年续保时如何计算,能不能得到无赔款优待的问题。
(2)报案
这时,车主要做的是,带上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被扣就不用带了),开上受损的车到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检查出险车辆。
(3)定损
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复项目和修理费用。车辆定损后,保险公司会给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①不要遗漏修理费;②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就不必管修理费的高低,修理厂保证把汽车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得负责任。
(4)修车
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您可以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5)开具事故证明
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交通队公章的《事故证明》,也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6)递交单据证明
您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递交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7)领赔款
大约在一星期之后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
另外,如果涉及车损并致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之外,还应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终结书、县级(含)以上医院做出的伤者诊断证明、残疾者的法医评残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工资收人证明、派出所盖章的家庭情况证明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需要特别提醒车主的是,请务必在事故结案或车辆修复之日起
3个月内,将交强险及各种
汽车商业险索赔单证交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以赔偿。在各项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
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最后.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无有效驾驶证、检验不合格车辆、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以及被保险人骗赔或故意行为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